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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常州建丰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0217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481民初2332号
案号
(2020)苏0481执35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溧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常州建丰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江苏宏盛建设机械有限公司租金420096元,承担逾期付款利息21692.42元,合计441788.42元。5二、驳回原告江苏宏盛建设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981元,减半收取3990.50元,诉讼保全费2770元,合计6760.5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江苏宏盛建设机械有限公司负担32.50元,被告常州建丰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负担672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须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7981元。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上诉处理。本院履行款账户,户名:溧阳市人民法院,账号:6232636100125381221,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天目支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溧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8-03
发布时间
2020-1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吴明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13021729752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常州市新北区金田雅居商办楼3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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