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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3********544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11民初4379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20)苏0311执34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一致确认截止到2020年7月24日被告安伟尚欠原告韩戎借款本金37000元、利息3000元,合计40000元。此款被告安伟同意于2020年10月30日前还清。二、若被告安伟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韩戎有权加收利息(以37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20年7月25日计息至实际还清日)。案件受理费4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安伟负担。2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1-30
发布时间
2020-12-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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