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璟旺音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58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0111民初10277号 |
案号 |
(2018)粤0111执36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湖南璟旺音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清偿广州市京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货款31262.70元及利息(自2016年8月17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货款利率计算至还款之日);二、驳回广州市京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587元,由原告负担4元,柏高负担583元。在上诉判决给付期限内,被告迳付原告受理费58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02-07 |
发布时间 |
2018-06-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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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何孟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02055837959Q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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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湘湖渔场金泉小区南栋206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