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恒沣鸿源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44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105民初4947号 |
案号 |
(2020)鲁0105执50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恒沣鸿源地产控股有限公司返还原告程居兰购房款12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二、被告恒沣鸿源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偿付原告程居兰利息(以12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2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三、被告恒沣鸿源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偿付原告程居兰律师费损失6.81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四、被告宋执仁对上述第一至三项所列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106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两项共计13106元,由被告恒沣鸿源地产控股有限公司、被告宋执仁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11-19 |
发布时间 |
2020-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宋执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100074425829A |
登记机关 |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济南市天桥区水屯北路2号B区-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