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科特化工产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54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327民初1386号 |
案号 |
(2020)鲁1327执23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莒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2018)鲁1327民初1386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经莒南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19年1月11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如下:一、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给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莒南支行借款15799697.55元及利息(以本金1580万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自2017年10月2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履行。二、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如果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还款义务,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莒南支行有权行使抵押权,对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所有的土地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证书鲁(2016)临沂市不动产权第0005234号,面积为42200平方米)进行拍卖、变卖,从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983.26万元及利息。三、山东科特化工产品有限公司、马开卫、李庆芝对被告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的借款15799697.55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山东科特化工产品有限公司、马开卫、李庆芝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权利(追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6600元,由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山东科特化工产品有限公司、马开卫、李庆芝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莒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11-11 |
发布时间 |
2020-1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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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路荣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300575476077F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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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团林镇埃沟一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