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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富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326********54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611民初45号
案号
(2020)豫0611执18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丁富凯给付杨同青借款13000元及利息;贾永杰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案件受理费126元,公告费600元,共计726元,由被执行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12-07
发布时间
2020-12-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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