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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蒋卫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322********069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1322民初3518号
案号
(2020)豫1322执恢4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蒋卫东在2017年10月31日前偿还原告吴红升160000元本金及利息,(其中43000元本金自2015年10月10日按约定月息2分计付利息至款结清之日止;本金17000元自2016年1月5日起按约定月息1.5分计付利息至款结清之日止;本金100000元自2014年9月1日起按约定月息2分计付利息至款结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500元,减半收取为1750元,保全费2020元,共计377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方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9-10
发布时间
2020-12-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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