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门市合福油脂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06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9006民初2475号 |
案号 |
(2020)鄂9006执14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门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天门市合福油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天门市支行偿还借款本金1162519.29元及截止2019年4月20日的利息、逾期罚息335038.38元,自2019年4月2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162519.2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53%计算利息、逾期罚息,并支付原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天门市支行律师费4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门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15 |
发布时间 |
2020-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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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明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9006760673179W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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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天门市岳口镇健康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