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辽宁今日农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49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404民初2434号 |
案号 |
(2020)辽0404执恢1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辽宁今日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原告辽宁今日苗木有限公司占用费5873303.91元;二、驳回原告辽宁今日苗木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045元,由原告辽宁今日苗木有限公司承担41022元,由被告辽宁今日农业有限公司承担41023元。保全费1161元,由被告辽宁今日农业有限公司承担。鉴定费59399.08元,由原告辽宁今日苗木有限公司和被告辽宁今日农业有限公司各承担29699.54元。被告承担部分随上述款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时间 |
2020-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40072494594XH |
登记机关 |
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湾经济区友爱分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