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凯创机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83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1202民初2271号 |
案号 |
(2020)鄂1202执7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民二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湖北凯创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咸宁市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本息2392737.50元,并从代偿之日起,按日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直至代偿本息还清之日止,被告陈刚、周苇苇对上述代偿本息及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湖北凯创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咸宁市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保费34500元。三、原告咸宁市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湖北凯创有限公司抵押的房地产、机械设备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湖北凯创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咸宁市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律师代理费5000元。案件受理费10000元、财产保全费3000元,由被告湖北凯创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14 |
发布时间 |
2020-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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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2005683340114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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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咸宁市经济开发区回归创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