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凯创机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83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1202民初5030号 |
案号 |
(2020)鄂1202执19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民二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湖北凯创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咸宁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80997.87元并承担违约金(从代偿之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三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湖北百斯特贸易有限公司、陈刚、周苇苇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抵押物不足清偿债务时)。二、被告湖北凯创机械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咸宁市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律师代理费3000元。案件受理费912元,由被告湖北凯创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16 |
发布时间 |
2020-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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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2005683340114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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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咸宁市经济开发区回归创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