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凯创机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83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12民终532号 |
案号 |
(2020)鄂1202执19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民二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湖北凯创机械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原告湖北咸宁金桥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1247084元并承担违约金(以代偿金额为基数,从代偿之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偿清之日止)。被告陈刚、周苇苇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二、驳回原告湖北咸宁金桥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93元,由被告湖北凯创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09 |
发布时间 |
2020-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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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2005683340114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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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咸宁市经济开发区回归创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