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枫丹能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70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1202民初2437号 |
案号 |
(2020)鄂1202执恢2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诉调中心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周博伟下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温泉支行借款本金2520000元及相应利息(计算至2019年4月24日欠息40265.05元,2019年4月24日之后至清偿完毕之日止的相应利息按合同约定贷款逾期利率计付),上述下欠借款本息,被告周博伟同意在2019年5月24日前偿还清。二、被告湖北枫丹能源有限公司同意对上述下欠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若被告周博伟未履行上述清偿义务,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温泉支行对被告母连锦、刘婉芬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13641元,由四被告周博伟、母连锦、刘婉芬、湖北枫丹能源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时间 |
2020-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周海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2005570227253 |
登记机关 |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咸宁市咸安区马桥镇严洲村,2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