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朱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0103********12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27民终370号 |
案号 |
(2020)黔2730执10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上诉人李开全、朱琳赔偿被上诉人姜登乾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经济损失共计40000 元,此款由上诉人李开全、朱琳在2020 年5 月21 日以前支付被上诉人姜登乾15000 元,在2020 年6 月21 日之前支付被上诉人姜登乾10000 元,在2020 年7 月21 日之前支付剩余15000 元;二、原审被告贵阳标图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龙里县紫瑞轩酒店不承担本案的责任;三、上诉人李开全欠付被上诉人姜登乾在龙里县紫瑞轩酒店现场施工产生的劳务费共计11920 元,此款由上诉人李开全在2020 年5 月31 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给被上诉人姜登乾;四、一审案件受理费1081 元,由被上诉人姜登乾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167 元,减半收取583.50 元,由上诉人朱琳、李开全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11-17 |
发布时间 |
2020-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