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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顺和建材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823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302民初4097号
案号
(2020)苏1302执41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程安华71930元;-5-二、驳回原告程安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2元、鉴定费3541元,合计464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江苏顺和建材有限公司负担1819元,由原告程安华负担282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上诉请求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9-18
发布时间
2020-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雪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3005823127598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镇江市朱方路108号德润华庭12幢第1层1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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