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嘉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09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202民初1108号 |
案号 |
(2019)赣0202执恢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西嘉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市分行借款本金1796381.37元及利息、罚息106692.9元(利息、罚息自2018年1月7日计算至2018年6月8日,之后的利息、罚息以未还款项为基数,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偿清之日止);二、被告黄和生、陈霞在担保范围内对第一项判决内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873元,减半收取10936.5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15936.5元,由被告江西嘉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黄和生、陈霞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01-28 |
发布时间 |
2019-07-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和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200690950539T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昌南大道(金汇大厦8号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