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海斯顿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63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302民初1300号 |
案号 |
(2020)湘0302执21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北京海斯顿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佛山市枫莱尔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货款874 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655 5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标准,自2017年11月10日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以655 5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2019年8朋20日计算至2019年12月1日,以874 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2019年12月1日计算至货款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佛山市枫莱尔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4 238元,减半收取7119元,由被告北京海斯顿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时间 |
2020-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照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27263402236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环宇路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