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邱建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824********3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802民初8194号 |
案号 |
(2020)闽0802执51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邱建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龙岩市闽海轮胎有限公司尚欠的货款39000元,并支付该款从2019年2月27日至款清结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10-21 |
发布时间 |
2020-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