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新疆鑫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6590********23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3民终1791号 |
案号 |
(2020)新2325执26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上诉人新疆鑫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两期支付上诉人湖北恒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材料款801778.5元,利息110000元,共计911778.5元,分别于2020年1月15日前支付上诉人湖北恒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材料款及利息200000元,于2020年8月30日前支付上诉人湖北恒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材料款及利息711778.5元;二、一审案件受理费13964元,减半收取6982元,由上诉人湖北恒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3964元,减半收取6982元,由被上诉人新疆鑫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此款项于2019年12月30日前给付上诉人湖北恒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三、上诉人湖北恒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放弃一审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0-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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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黄国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9004068821235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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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新疆五家渠22区前进东街1206号东区民族餐饮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