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西国安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401********R67P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105民初2305号 |
案号 |
(2020)晋0105执59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山西森脊凯能源有限公司、山西国安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祁县洁源天然气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50万元,并支付以该款为基数,从2019年12月26日起至付清款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00元、财产保全费3070元(原告均已预交),由二被告连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22 |
发布时间 |
2020-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马占世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100MA0GX9R67P |
登记机关 |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太原市迎泽区双塔西街50号C座211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