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侯晋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725********0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726民初1822号 |
案号 |
(2020)晋0726执8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侯晋忠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白美生货款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侯晋忠负担2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时间 |
2020-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