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单红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681********65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18民初15363号 |
案号 |
(2020)沪0118执94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单红亮应归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欠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手续费共计5万元,此款被告于2020年9月20日前支付16,666元,2020年10月20日前支付16,666元,2020年11月20日前支付16,668元; 二、若被告单红亮未按上述约定期限全额履行,则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有权要求被告支付本金42,196.25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手续费,并就上述金额一并申请执行(利息、违约金及手续费按照双方签订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止,所收取的利息、违约金及手续费总额不超过年利率24%)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0-12-02 |
发布时间 |
2020-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