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邓牛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821********19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021民初807号 |
案号 |
(2020)湘1021执18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桂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邓牛瑞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何增资借款本金28 000元及利息2 938元,共计30 938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00元,由被告邓牛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桂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时间 |
2020-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