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省诺亚精工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13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民初134号 |
案号 |
(2019)黔0123执恢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修文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省诺亚精工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文县支行借款本金7000万元及截止到2016年5月24日的利罚息、复利8479882.53元;自2016年5月25日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的罚息及复利,罚息以7000万元为基数,复利以未支付罚息金额为基数,均按照年利率10.56%计算;二、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文县支行对被告广西方辉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公平街39-2号(祥荣市场西楼)房地产在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第一判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广西方辉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在承担担保责任范围内向贵州省诺亚精工制造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文县支行的其余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修文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9-03-15 |
发布时间 |
2019-07-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石付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123761360297F |
登记机关 |
贵阳市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龙场镇军民村芹菜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