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董国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3001********57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3324民初48号 |
案号 |
(2020)云3324执1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贡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董国东于2020年5月31日前向原告李占荣支付工程款25000.00元,于2020年7月31日前向原告李占荣支付工程款25000.00元,于2020年9月30日前向原告李占荣支付工程款7380.00元,共计5738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时间 |
2020-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