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西双版纳龙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65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2801民初352号 |
案号 |
(2020)云2801执27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西双版纳龙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曾配华支付工程款余款28577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87元,由被告西双版纳龙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该款本院不再清退,由被告迳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时间 |
2020-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郑海燕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2800336537047H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