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07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0525民初1217号 |
案号 |
(2020)黔0525执14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纳雍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贵州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东艳、张忠举支付以购房款371256元为基数从2015年10月1日起至被告将办理纳雍县雍熙镇环城路恒达雍熙御园北8栋1单元9层1号商品房转移登记的有关文书交付原告止期间按日万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现申请2015年10月1日至2019年8月12日的违约金共计5238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纳雍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9-27 |
发布时间 |
2020-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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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付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525670719209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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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雍熙镇环城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