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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云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801********44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2)鄂恩施民初字第01558号
案号
(2020)鄂2801执恢7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姚云峰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万玉春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共计63500.81元(被告姚云峰已支付11000元应予冲抵)。二、驳回原告万玉春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恩施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8-23
发布时间
2020-1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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