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廖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1022********54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1002民初 120号 |
案号 |
(2020)鄂1002执4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廖秋红、廖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吴军借款本金人民币280000元、利息人民币67600元,并承担从2017年11月7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本金人民币28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息);二、驳回原告吴军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27 |
发布时间 |
2020-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