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石家庄市琨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76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04民初747号 |
案号 |
(2020)冀0104执恢8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赵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唐永怀工程款146801.5元,被告石家庄市琨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18元,由被告赵宜和石家庄市琨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时间 |
2020-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苏金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00557652938X |
登记机关 |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石家庄高新区长江大道279号青柠众创空间工位1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