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省东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54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110民初2770号 |
案号 |
(2019)黑0110执17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黑龙江省东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给付原告黑龙江腾祥干混砂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货款378578.20元;二、被告黑龙江省东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给付黑龙江腾祥干混砂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货款378578.20元的逾期给付违约金50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30元,公告费56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黑龙江省东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并与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黑龙江腾祥干混砂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5-06 |
发布时间 |
2019-09-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黑0110执1771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06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445098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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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梁晓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09565404037Q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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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哈尔滨市松北区万宝镇化家村化家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