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金乐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324********02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324民初3249号 |
案号 |
(2020)浙0324执恢17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州永嘉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被告金乐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永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头支行借款本金 200000 元并支付期内利息 5977.81 元、 逾期罚息、 复息(逾期罚息自 2019 年10 月 9 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以本金 200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14.616%计算;复息自 2019 年 9 月 22 日起至 2019 年 10月 8 日止以期内利息 4991.81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10 月 9 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以期内利息 5977.81 元为基数,均按年利率 14.616%计算) ;^~^二、 被告陈翠娇对上述款项在最高 200000 元范围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浙江永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头支行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1-19 |
发布时间 |
2020-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