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栗艳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827********00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黑0523民初1258号 |
案号 |
(2017)黑0523执恢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宝清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黑龙江黑土兄弟生物有机肥开发有限公司、王更、宝清县大涵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11.1前偿还原告侯成海借款本息合计650000元。二、被告栗艳平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宝清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7-08-16 |
发布时间 |
2017-11-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