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崔兆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30********68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427民初2008号 |
案号 |
(2020)鲁1427执5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夏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崔兆龙于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津支行借款本金87673.11元及透支利息22356.64元、手续费287元,合计110316.75元;二、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津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夏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