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珠海九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83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01民终7930号 |
案号 |
(2018)粤0104执72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黄树佳向广盐小额贷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0万元及该笔借款自2013年11月29日起的逾期还款利息(按照月利率1%标准计至债务清偿之日止);二、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黄树佳向广盐小额贷公司支付律师费15000元;三、珠海九百公司对黄树佳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珠海九百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向黄树佳追偿;四、驳回广盐小额贷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635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黄树佳、珠海九百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03-14 |
发布时间 |
2018-08-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林巧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4007583379268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珠海市吉大景山路地下人防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