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潘俊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426********09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426民初290号 |
案号 |
(2020)粤1426执3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潘俊浩偿还申请人黄卫东借款本金28500元及支付自2019年7月9日起至还清之日以借款本金285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的资金占用率,截止申请之日(2020年7月9日)共12个月的资金占用费为1710元;2、受理费643元(不同意径行支付,已由法院先行退费)。以上暂计3085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时间 |
2020-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