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志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429********49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726民初1519号 |
案号 |
(2020)晋0726执1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志刚、胡小燕欠原告杜春花借款10万元,被告张志刚、胡小燕分二次付清原告杜春花,第一次于2019年10月31日前支付原告杜春花本金5万元,第二次于2020年1月10日前支付原告杜春花本金5万元。二、被告张志刚、胡小燕于2019年9月13日前支付原告杜春花2019年3月15日至2019年10月14日间共计7个月的利息14000元整;被告张志刚...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1-09 |
发布时间 |
2020-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