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有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21********82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1182民初1803号 |
案号 |
(2020)黑1182执7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被告张有富自2019年11月起每年给付原告贾梦涵抚育费6,000元至原告贾梦涵18周岁止,共计18,000元(该款于2020年10月1日前给付6,000元,于2021年10月1日前给付6,000元,于2022年10月1日前给付6,000元);三、驳回原告贾梦涵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时间 |
2020-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