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刘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83********1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83刑初166号 |
案号 |
(2020)冀0683执8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国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刘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即自2020年5月15日起至2022年1月14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退赔给被害人刘琪造成的损失三万八千七百元 三、viv0x20手机与viv0x21手机予以没收,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返还给被害人刘琪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国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1-05 |
发布时间 |
2020-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