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王立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401********48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83民初193号 |
案号 |
(2020)冀0683执6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国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立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周杏悦借款17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7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7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周杏悦对被告段会欣的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国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04 |
发布时间 |
2020-10-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