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哈尔滨星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009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黑0103民初9954号 |
案号 |
(2018)黑0103执12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范莉莉、哈尔滨星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刘佳借款18万元及利息(自2016年9月13日起至本判决指定履行期间届满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二、驳回原告刘佳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上述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00元,由被告范莉莉、哈尔滨星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8-02-23 |
发布时间 |
2018-05-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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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孙永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03300946340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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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哈尔滨市南岗区龙福家园小区6栋3号门市20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