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二十二冶集团天津建设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63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3民终2742号 |
案号 |
(2020)津0116执109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9)津0116民初37743号民事判决;二、 被上诉人二十二冶集团天津建设有限公司给付上诉人宁宝全2018年6月16日至2018年7月7日在山东钢铁日照精品基地变配电项目工作期间7月工资差额6072元;三、驳回上诉人宁宝全的其他上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共计20元,由上诉人宁宝全负担4元,由被上诉人二十二冶集团天津建设有限公司负担1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时间 |
2020-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福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67863701926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滨海新区杭州道街办事处北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