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友谊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00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辽0191民初1081号 |
案号 |
(2018)辽0191执18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阳友谊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北京参工斯达电梯安装维修中心维护保养金139,000.00元;二、被告沈阳友谊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北京参工斯达电梯安装维修中心维护保养金139,000.00元的利息(自2015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80.00元,由被告沈阳友谊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8-11-15 |
发布时间 |
2019-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邹纯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06760078337N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20号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