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台州名传天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558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591民初7095号 |
案号 |
(2018)苏0591执6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共同确认,截至2017年9月25日止,被告台州名传天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谢燕珍、沈志强尚欠原告同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合同款368700元未付,双方同意该款由被告台州名传天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谢燕珍、沈志强于2017年10月31日前支付原告10万元,于2017年11月30日前支付原告53740元,于2017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53740元,于2018年1月31日前支付原告53740元,于2018年2月28日前支付原告53740元,于2018年3月31日前支付原告53740元;二、如被告于上述履行期内有任一期未能按期足额支付,则原告有权主张被告支付违约金6万元,并就该违约金6万元及被告未付款项(包括已到期与未到期)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8572元,减半收取计4286元,由被告台州名传天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谢燕珍、沈志强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于2017年10月31日前支付原告;四、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2-24 |
发布时间 |
2018-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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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谢燕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1000685580350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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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浙江省台州市中心大道398号二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