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乌海市裕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69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沪0117民初12049号 |
案号 |
(2018)沪0117执70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乌海市裕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永大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剩余保养费人民币10,000元; 二、被告乌海市裕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永大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人民币1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6月2日起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被告乌海市裕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18-11-21 |
发布时间 |
2018-12-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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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尹海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302676928490K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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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黄河西街北一街坊(鑫海小区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