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顾汝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201********15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0181民初792号 |
案号 |
(2020)云0181执18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顾汝燕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昆明标安经贸有限公司租金249000元及违约金(以249000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662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时间 |
2020-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