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哈尔滨饰宜家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012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09民初1648号 |
案号 |
(2020)黑0109执13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哈尔滨饰宜家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深圳市航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物业费、电梯费共计22 200.64元; 二、驳回深圳市航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8元(深圳市航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已预付),由深圳市航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承担16元,由哈尔滨饰宜家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承担362元,哈尔滨饰宜家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须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362元给付深圳市航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时间 |
2020-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宋福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哈尔滨市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兴大道160号B1栋办公单元7层71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