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通洛荣纺织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10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621民初4325号 |
案号 |
(2020)苏0621执18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通洛荣纺织品有限公司、汤李给付原告光山白鲨针布有限公司货款18.2万元,分期履行:2019年7月26日前给付2.2万元,2019年10月31日前给付16万元。二、原告光山白鲨针布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如果被告南通洛荣纺织品有限公司、汤李未能按期足额履行,原告光山白鲨针布有限公司有权以18.2万元为标的额,扣除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被告已给付的部分,申请法院执行。四、案件受理费3954元,减半收取1977元,由原告光山白鲨针布有限公司负担。以上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6-23 |
发布时间 |
2020-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汤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21071094710C |
登记机关 |
海安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海安县南莫镇镇南路6-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