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徐州华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93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303民初1412号 |
案号 |
(2020)苏0303执19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州华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徐州隆耀置业有限公司返还工程款8128353元,并支付该工程款的利息,具体为:从2018年3月9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以8128353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146元,保全费5000元、保全担保费18675元,共计118821元,由原告徐州隆耀置业有限公司负担318821元,被告徐州华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80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时间 |
2020-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忠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12729315250B |
登记机关 |
徐州市铜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徐州市铜山区何桥镇建筑管理服务站院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