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无锡英捷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2********KU5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704民初482号 |
案号 |
(2020)粤0704执19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无锡英捷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 十日内清偿拖欠的加工款202594元及逾期利息〈以202594元为 本金,自2019年9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原告江门申强塑料有限公司。二、被告无锡英捷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提走委托原告江门申强塑料有限公司开发的零部件产品〈包括左右纵臂安装座护罩、右后纵臂安装座护罩、转向传动轴罩各一个〉。三、被告无锡英捷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 起十日内向原告江门申强塑料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2500元。四、驳回原告江门申强塑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 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26.41元、财产保全费1595.47元,由被告无锡英 捷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时间 |
2020-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11MA1N0YKU5A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无锡市建筑西路777号A2栋第4层 |






